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检查结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