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从事水文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