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