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第五条已修改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