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