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