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