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四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