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船舶违反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船舶离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