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十三条已修改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拟担任上一级船员职务船员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