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