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三章 撤销清算第九条有效清算组成立后,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应当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全部印章、账簿、单证、票据、文件、资料等移交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进行清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