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财产损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