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