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