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