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有效成立外国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反映其会员共同意志的章程;(二)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会员和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