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外国商会应当接受中国有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外国商会违反本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予以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明令取缔的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