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预算执行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及退还预算收入的,责令改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