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汇编本级总预算时,发现下级政府预算草案不符合国务院和本级政府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由本级政府予以纠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