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预算法第三十三条所称“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从本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