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二条有效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核准期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