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不得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短接门锁回路、安全回路。新承接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