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计划;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