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政府规章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