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十三条已废止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分别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