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