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三章 商用密码第二十六条有效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依法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码产品检测认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复检测认证。商用密码服务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经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对该商用密码服务认证合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