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在森林公园内申请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应当征求批准设立森林公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