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森林公园需要合并、变更隶属关系、改变地域范围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并、变更合同或者协议;(二)地域范围调整的图纸。森林公园合并、变更隶属关系、改变地域范围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准予决定:(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二)符合所定级别森林公园相对应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