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三条已废止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农村人口中的少数民族夫妻,经申请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