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已废止唐山市人民政府依照《清东陵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唐山清东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工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管理。经批准的《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由唐山市人民政府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唐山清东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