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已废止清东陵陵区的范围为:东以风水墙地基走向向东延伸五十米为界;南以烟墩山、象山、天台山分水线为界;西以黄花山分水线为界;北以昌瑞山分水线为界。清东陵陵区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是指各陵寝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迹遗址及周围一定的区域,含各陵所属的宝山、砂山、案山、朝山、靠山等每个独立的山体。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外的陵区。具体边界依据《清东陵总体规划》标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