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所规范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公布其新的法规文本。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