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