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三节 法规案的质量要求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