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三节 法规案的质量要求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涉及主管部门权责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协调明确,形成统一意见。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