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来自疫情发生港口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压舱水、洗舱水未经卫生处理委托接收单位接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委托单位和接收单位予以警告,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