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载运具有危险性或者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航运公司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防止船舶海难事故发生,造成海洋环境污染。载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应当依法办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