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