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旅游景区应当完善安全、卫生等相关设施,健全导览图、安全警示标志等必要标识系统,公布投诉电话,配套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和医护服务。游览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景区内的游览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鼓励旅游景区利用语音导览设备、电子地图、手机自助导游等现代科技手段,提供游览引导、讲解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