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四条有效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