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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有效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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