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