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