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