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