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第七十九条有效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