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 药品经营第六十五条有效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