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